日本国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关于在日本居留期间的规定
l、对非法滞留者和非法入境者的处罚条例
非法滞留者和非法入境者,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监禁,或罚款30万以下日元(入管法第70条)。
2、对从事居留资格外活动者的处罚条例
持有“短期滞在’等活动范围受限制的外国人,若不经许可而从事其居留资格范围以外的“有收入的事业活动”或“接受酬劳的活动”,则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监禁,或罚款30万以下日元(入管法第70条)。
3、对介绍外国人从事非法劳动者的处罚
介绍外国人从事非法劳动、或是为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劳动而将其置于自己的管辖卜者,处以三年以下徒刑,或罚款200万以下日元(入管法第73条之2)。
4对被遣送回国的外国人的拒绝入境期限
因非法滞留或非法入境而被从日本遣送回国的外国人,自出境之日起‘五年内”不得进入日本国境内(入管法第5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