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聘赴日演艺人员

  

  

一、 对人员要求:

    1  30周岁以下,身高1.52以上,身材匀称。

    2  诚实、自信、敬业、热情、聪明伶俐、善交际。

    3  身体健康,性格开朗、活泼、精力充沛,无不良生活习惯。

    4  五官端正,气质较好,应变能力强,能歌善舞者、会日语者优先。

二、 办理程序:  

1  面试:

     日本雇主或委托代理人亲自面试。

2、个人资料:

填写赴日本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复印件、二寸彩色照片8张,生活彩色照片(全身)5张以上、个人演出证明、演员证。 

3、审核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审核合格者,公司将为其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。

4、护照:

自行办理(或协助办理)。

5、签证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准后,将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、护照及其他签证要求的材料前往日本驻华使、领馆办理签证。

6、赴日:

取得签证后,免费提供赴日往返机票,并赴日。

7、工作环境:

饭店、酒吧、卡拉OK厅、夜总会等娱乐休闲场所。

8、工作要求:

   在日本工作法律,并尊重日本当地的风俗习惯,不得非法居留及从事其他任何法律所不允许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  工作时间内须遵守日方用人机构规定的管理制度,不得擅离职守;工余时间,不允许外出谋求其他工作,鼓励利用工余时间到语言学校学习日语。

9、工作内容:

表演民族舞蹈。不允许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,一经发现,将遣送回国,后果自负。此点要特别注意,违反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的行为,严格禁止。

10、工作期限:

每次赴日本工作合同为半年,期满后必须回国。如在日本工作表现优秀者,日方将继续聘用,日方再次与其签订赴日本工作合同。